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石家庄公租房动态管理

来源:CC培训网

2020-03-07 13:08:55|已浏览:194682次

石家庄公租房动态管理

(一)信息管理

1.保障家庭信息发生变动要及时申报变更;未发生变动不得随意修改。

2.保障家庭应在经济状况、人员结构、婚姻状况、户籍、工作单位等因素发生变动之日起30日内向受理部门申报变更,并提供相应资料;未及时申报的保障家庭,经核查仍符合保障条件的,计入诚信档案一次,累计三次计入诚信档案,取消其保障资格。

(二)资格管理

1.申请地变化

(1)2018年1月之前在高新区申请住房保障、已在市区配租、且目前仍具有保障资格的家庭,其保障资格可以从高新区转入市内四区。

(2)已经取得住房保障资格的保障家庭,户口迁入高新区、藁城区、鹿泉区、栾城区、矿区、循环化工园区的,其保障资格转化不受户口满一年限制。

(3)保障家庭需要变更申请地的,需出具原申请地开具的转出证明,并提供相应资料。

2.廉租房转公租房或公租家庭类型转化

(1)保障家庭因收入、人口等状况变化不再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,可转化为公租房保障类型。转化时,需向受理部门提出申报并提供资料,资料合格后,住房保障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。

(2)2017年4月1日前申请资格的新就业职工,毕业满8年时,需进行资格转化;2017年4月1日后申请资格的新就业职工,毕业满5年时,需进行资格转化;人才绿卡(B卡、C卡)失效或过期的,需进行资格转化。

廉租房需要转化为公租房的,只涉及补贴标准的变化,其租住的保障房不变。

3.公租房转廉租房

(1)已配租谈安小区7号楼、安和苑4-6号楼以及配建小区保障房的家庭,须退出其配租的保障房后,可重新申请廉租房保障,不受2年限制。

(2)已配租安苑小区、明珠花园、珍集嘉苑、全城绿洲、秀河小区、秀玉小区、安华家园、尚达家园、建华家园、仁华家园、民华家园、福华家园、和华家园、盛和苑、安和苑1-3号楼、南和苑、东安小区、红河小区、依水佳苑、谈安小区1-6号楼、文河小区保障房的公租房保障家庭,可以不退出保障房,直接申请廉租资格转化。

4.新旧政策衔接

(1)2017年4月1日前取得保障资格的保障家庭,需要转化为外来务工人员的,提供有效居住证、在职证明;需要转化为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类型(非退休)的,提供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3521(含)元的收入证明。

(2)2017年4月1日后取得保障资格的保障家庭,按照现行政策提供资料,进行转化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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